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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
 
更新日期:2017/7/10
 

老年農民福利津請領資格

一、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183天。
二、 目前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巳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三、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生活補助或津貼(如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
四、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11.13公佈生效後,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得申領。
五、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計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
六、 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臺幣400萬元部分價值後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0萬者。
※如經勞工保險局查核有不合上述請領資格條件者不予發給,若因請領資料填寫不實或不實申請,致溢領老津農貼者,本人或法定繼承人除應無條件如數繳還外,本人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更新日期:2021/1/21 下午 0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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