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農會法規定,農會採權責劃分制,分為議事機構及執行機構,議事機構有權,包含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有能,包括總幹事及各部門等,制度化分工、效率化服務。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的權力機構;理事會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策劃業務,理事有9人;監事會負責監察業務及財務,監事有3人,組織架構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