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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健保業務
 
更新日期:2017/7/10
 

自105年1月1日起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全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自有農地者
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承租農地者
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者。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 0.1公頃,且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者。
4.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河川公地除外。
(三) 雇農
民國90年5月9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五、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才可參加農保。

農健保加保手續及需備文件

一、 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 申請前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紀事)或含現住人口詳細記 事之戶口名簿(正本)。
※農地所有人如非申請人本人且未同戶者應另檢附農地所有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一份(正本)。
三、 申請前10日內農地地籍登記謄本一份。
※農地所有人如非申請人本人應檢附農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四、 申請前一年內本人銷售農產品收據或發票金額30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收據或發票金額5100元以上之憑證。
五、 申請前一個月內農地現況照片2張。
六、 自有農地屬於都市土地者,應到鄉公所建設課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為農業區。
七、 本會存摺及印鑑章。
八、 申請人本人親自來會辦理。
九、 勘地時本人必須在現場未在場視同未申請。

農保被保險人之眷屬依附全民健康保險

一、 配偶且無職業者、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或服兵役退伍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者,得依附被保險人,以農會為投保單位。
二、 「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者: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且不能自謀生活、符合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
三、 眷屬之保險費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第四口以上免繳納保費。
四、 農民(全民)健康保險費依勞保局及健保局公告調整為準。


    更新日期:2021/1/21 下午 0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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