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 受理時間:每年3月份及9月16日~10月15日 2. 申請人資格:農保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 3. 子女資格: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不含碩士、博士、在職、建教、假日、學分班、公費生、 延畢生、空大、空專),學生年齡不得超過25歲(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 以25歲加其所逾年限為其申請年齡)。軍警自費生,得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 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 4. 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5. 操行成績:70分以上。 6.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且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7.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 申請人為祖父母者,以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核計。 8. 未申領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人員子女、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婦女 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產基金低 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同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 助、台德精英計劃、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檢附證件: 1. 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前一學期學業、德行成績單(正本)。 3. 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申請人與該學生於申請前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及學生父母之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之彰化市農會信用部存摺封面正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