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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
更新日期:
2020/4/17
農保的資格:
農保投保對象包括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
工作
之農民。
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
農民
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15歲以上者。
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四、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
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
金額者。
五、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六、農業用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直轄市、
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七、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
計劃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
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參加農保。
八、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業用地符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休耕政策,其
於休耕期間得視為從事農業工作。
九、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自有農業用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
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
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
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 頃以上,
從事農
業生產者。
(2)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
每人面積
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
以上,從事農業生
產。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
且連同承
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
以上、其餘農業用地
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
生產者。
(4)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
地平均每人
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
生產者。
(2)及(3)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
地方
法院
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
經公證:
a.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
b.經由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
約
經中央或
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c.農會為公正第三人,查證確認該租賃契約存在,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
管機關備查。
3.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一百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
管
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
作者。但申報有案未滿二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
五十箱以上。(107年3月16日起增列之加保資格)
4.實際耕作者: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
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107年3月16日起增列之加保資格)
5.雇農:民國90年5月9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
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申請加保應備證件
(須本人親自辦理)
1、申請人之新式記事戶口名簿或前十日內戶籍謄本。
2、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載有申請人身分證字號)
3、實際耕作農地一個月內現場照片兩張(照片上須有日期,本人須入鏡)。
4、申請人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存摺印章,並親至本會辦理。
5、由申請人、農會會同農地所在地公所辦理農地現場勘查。
(需實際從事農作)
6、檢附一年內載有申請人姓名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收據或發票
$30600/每人)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收據或發票$5100/每人)。
7、農地若為持分地或公同共有,需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
農保問題請洽(02)29823466 分機280,282
更新日期:
2021/4/22 上午 0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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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今日人數:
107
累積人數:
16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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